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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的高水平运动员与普通学生学业要求应一致

日期:2022-02-23 06:02:37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2月22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叶雨婷)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的意见》。《意见》要求,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与普通学生的学业水平要求原则上应保持一致。高水平运动员每学年所修课程未达到学校规定标准者,应予以留级。考试不及格者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或重修。

《意见》指出,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按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编入各体育专项运动队,学籍应纳入所在学校学籍系统统一管理,体育主管部门负责运动员的训练与竞赛。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入学专业,除因学生身体原因不能适应专业学习外不得变更。高水平运动员基本学制与普通学生相同,在校修业年限不得超过本专业学校规定的最大年限。

在运动员的伤退、离队与退学管理上,《意见》指出,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得离队。因急性创伤或急性疾病,暂时中止训练或竞赛,确有必要休养的,由本人凭专科医生的诊断证明,向其所在代表队书面提出暂时离队申请,且须说明暂时离队的期限。经所在代表队教练及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学校体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方可离队休养。伤病痊愈或到期后,应立即归队。

《意见》要求,高水平运动员在毕业学年前,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须先办理退学手续,学校不为其保留学籍。高水平运动员进入毕业学年后,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不得在国外实习。若成为国内交换生,则只能代表原学校参赛。

此外,高水平运动队成员不服从学校与体育部门的安排,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训练计划、不参加学校安排的竞赛活动,或未经学校批准自行参加其他赛事影响学校声誉或利益,经批评教育无效者,可予以退学处理。

《意见》指出,要加大组织实施及监督力度。完善高水平运动队竞赛体系,以足球项目为先导,建立健全篮球、排球等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学校的全国及省级联赛制度,形成赛制稳定、衔接有序的竞赛格局。建立健全以竞赛成绩为基础的高水平运动队动态管理和退出补充机制,实施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资格和竞赛成绩挂钩的末位淘汰制度,对未取得相应成绩的学校予以淘汰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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