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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起,从内地及港台入境澳门免核酸证明

日期:2023-01-05 21:20:52 来源:海外网


【资料图】

海外网澳门1月5日电(记者富子梅)澳门特区5日发布行政长官第1/2023号行政长官批示及第2/2023号行政长官批示,废止第80/2020号及第43/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据此,澳门特区卫生局作出第001/A/SS/2023号公告:2023年1月8日零时起,入境、过境澳门的防疫措施全面更新。

新的措施包括:恢复澳门国际机场的转机业务;取消对持外国护照入境人士的特别限制措施,所有国籍人士均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条件的前提下,无须获得卫生当局的事先批准而由任何地区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取消所有口岸的强制入境健康申报措施及入境后的健康管理措施;入境人士的新冠病毒检测证明做出如下调整:

——由中国以外国家和地区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士,须在登机、登船前来澳门特别行政区时出示48小时内进行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抗原或核酸检测采样当日及随后2日均有效,以来澳最后一程登机、登船时计;抗原检测可自我检测或实验室检测,通过卫生局快速抗原检测结果申报平台申报及以该平台或澳门健康码出示);

——由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士,无须出示任何新冠病毒检测证明;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以外国家和地区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士,在入境翌日起计第7天内离境前往中国内地时,须出示48小时内采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珠澳口岸为采样日后48小时,其他口岸以目的地口岸的要求为准。

责编:庄鹏泽、陈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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